广州市执信中学校园手机管理条例(高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强化学生的自律能力,抵制沉迷手机游戏等不良习惯,避免学生因过度使用手机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章 手机使用的建议与规定

第二条 学校倡议学生不带手机回校。

第三条 如学生因通讯联系所需,要带手机回校,建议使用非智能手机(不具备联网功能)。

第三条 如学生携带智能手机回校,必须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并服从学校关于智能手机的管理(详见第三章)。在校期间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打各种游戏。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位教职员工都有权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管理,在宿舍内,有宿舍管理老师对违规手机的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班主任进行处理,同时按照住宿生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 智能手机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 学校将依托中国移动公司的技术管理手段对智能手机的进行管理。具体方法:由中国移动公司对广州市执信中学范围内的学生移动手机采取终端弱化流量数据信号的措施,同时保留电话通讯及信息文本等基本功能。凡携带智能手机回校的学生,需统一使用中国移动的手机电话卡。非中国移动用户者需自觉更换,可由中国移动免费提供手机卡及电话号码,亦可自行更换。

第六条 凡携带智能手机回校的学生,需自觉、如实向学校上报手机号,各班统一登记,年级汇总报德育处。

第七条 对于走读学生,放学离开校园后,手机信号将自动恢复原有信号及功能。

第八条 对于住宿生,在校期间,每天22:00-22:30(含周末)恢复手机信号,以便学生可在此期间利用手机学习、查资料等,但不允许打游戏。


第四章 教育处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上午上课时间7:45-12:15,午休时间13:10-14:00,下午上课时间14:20至下午放学,晚自习19:00-21:30,不论使用非智能手机还是智能手机,禁止使用手机,手机关闭并放入书包,一经发现使用(含手机发出响铃等影响课堂的信号),违者第一次写检讨,年级通报批评;第二次年级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亲自到校取回;第三次年级代管手机一学期,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住宿生不得在熄灯后使用手机,违者第一次停宿警告,第二次停宿一周,第三次清退。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使用未登记的手机号码或不如实上报手机号码,不如实申报手机类型等,一经查实,违者第一次写检讨,并予以全级通报批评,并告知家长;第二次记过一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所有评优和推荐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作弊论处,学生将被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教学楼内给手机充电,如有违者,按第十条教育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急需与家长或特定部门联系的,可以使用办公室电话或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




* 你没有看错,没有第九条。一般情况下这一条应该作为隐藏条文用来阴你,如宿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纸面上是不存在的,但一般德育处会按照第十九条论处,这一条即是“一切解释权归德育处所有。”但本条例并非如此,原因是有两个第三条和两个第四章。
这个条文有很多文法语法错误以及常识性错误,你能全部找出来吗?漏洞自己找找就行了,别瞎jb嘚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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